10月16日,天津出臺《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對此,有網民在北方網《政民零距離》欄目留言詢問:請問取消購房限制之后,購買不滿兩年的房子上市交易,還要繳納增值稅嗎?
對此,市稅務局回復表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規定:“第五條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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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情況。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對于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政策,稅收這一塊,我們接下來在推動落實方面還有什么樣的考慮?
財政部部長助理宋其超介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現行政策是這樣的,在增值稅方面,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4個一線城市以外,在其他城市,對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住宅,不區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一律免征增值稅。在北上廣深這4個一線城市,對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稅,對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要征收增值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對建造銷售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標準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普通住宅標準由各省明確。”
宋其超介紹,近期正在對上述相關稅收政策做進一步的調整。總的考慮有三個方面:一是統籌把握相關城市房地產調控的節奏和地方財政收入形勢,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二是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公平性;三是有效降低房地產企業和購房人負擔,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具體政策我們正在抓緊履行相關程序,經批準后會及時向社會公告。”